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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3-10-25 09:31:49  浏览: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初先缴费后注册,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二、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每个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学生要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作抵押。

三、丢失学生证者,要向所在二级学院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学保处补办。每周二下午集中办理补证。

四、凡拾到他人学生证的,应交学保处。谨防他人利用学生证进行非法活动。

五、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六、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保处注销。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安保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