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服兵役
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 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 号)中的《湖南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要求,此次申报的资助对象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①2025年应征入伍的普 通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补报2009-2024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1-2024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2013-2024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符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条件,但未申请学费补偿的,可以补报。
2.直招军士国家资助: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至2025年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3.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
4.退役士兵学费减免:①2024年、2025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②2011-2025年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若因自身原因留级或复读的退役士兵超出学制外不再享受此项资助,若学生休学将停发助学金,待复学后继续享受。
二、资助类别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报送材料及程序
1.根据分类,学生请在征兵网中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或者《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然后直接导出系统里的申请表,余下部分再填写盖章。
特殊情况:2015年之前服兵役的退役士兵学生在征兵网中无信息,可下载附件的申请表Ⅱ,手填相关信息。
各类学生应提交学院审核的材料分别是:
①在校生:
(1)原件:从征兵网在线填写后导出的申请表Ⅰ,并且有征兵办的盖章;
(2)复印件: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学信网导出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为保留学籍状态);
(3)在校期间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贷款系统应还本息的截图。
②退役士兵:
(1)原件: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Ⅱ;
(2)复印件:身份证、退役证书、学信网导出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优待证或者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证明;
(3)注意!如果建档立卡成功,则可以选择提供优待证复印件。如果没有优待证,则是未建档立卡学生,请提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未按照要求建档立卡或个人信息有误的学生,若资助核验不通过,后果自负。未建档立卡的退役士兵,本省安置的学生可以在省内就近申请建档立卡,外省安置的学生请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建档。建档立卡需要准备的资料: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③直招军士:
(1)原件: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
(2)复印件: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学信网导出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学院收集材料提交资助中心,并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材料并填写《2025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学院汇总表》(附件3)。申报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盖章齐全的材料,学院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材料并填写《2025-2026学年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学院汇总表》(附件4)。
3.学生填表所需学校信息:全称为“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学校隶属关系为“地方”,学制为“3年”,邮编为410699,学校资助部门地址为“湖南-长沙-宁乡-长沙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紫薇东路168号11栋216”。
四、报送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收取并审核材料,汇总表要求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学院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2025年10月17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在校生、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材料、直招军士学费补偿材料分类整理报学工安保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栋216)。申请表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排放,并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复印存档。
3.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无法补报,各学院认真落实退役士兵申报工作,不得遗漏,请学院责任到人。
五、注意事项
1.此次申报是中央专项资金下达的主要依据,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安排部署,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请各二级学院注意工作截止时间并及时通知学生,若发生超过时间期限导致申报失败的情况,要求追责到人。
附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毕业生、在校生、直招军士均填此表);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士兵填此表);
3.2025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学院汇总表(Excel);
4.2025-2026学年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学院汇总表(Excel)。
附件1: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就读高校 | | 高校隶属关系 | □中央 □地方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专业 | | 学制 | |
年级 | | 院系班级 | | 学号 |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 | |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 |
本人联系电话 | | 本人其他联系方式 | |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 |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 |
申请补偿或代偿(学生本人填写,只可选择一项) | □学费补偿 |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
应缴纳学费金额(元) | | 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元) | |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 |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贷款本金(元) | | 贷款本金(元) | |
贷款利息(元) | | 贷款利息(元) | |
贷款银行名称 | | 贷款银行名称 | |
还款账户账号 | | 还款账户账号 | |
还款账户户名 | | 还款账户户名 | |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 |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 |
学生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开户人户名: |
开户银行地区: 省(区/市) 市(地/州/盟) |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
|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
※※※※※※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 |
高校审核情况 |
学校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
签字: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兵役后,同意补偿学费 元。 |
签字: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兵役后,同意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元,利息 元(利息起止时间: )。 |
签字: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兵役(□士兵 □士官),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 |
签字: | 单位公章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学校复核意见 |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
附件2: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申请类型 (二选一) | □退役复学 □退役入学 | 就读高校 | | 高校隶属关系 | □中央 □地方 | 学号 | |
院系 | | 专业 | | 班级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现住址 | |
就学和服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
考入本校年月 | | 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 | | 服役前获得的 最高学历 | | 现阶段就读学历层次 | |
入伍时间 | | 退役时间 | | 复学时间 (退役入学不填) | | 考入本校以前是否 享受过本政策资助 | □是 □否 |
申请学费减免情况(学生向学校确认后填写) |
学制年限 | | 剩余就读年限 (退役入学不填) | | 申请学费减免总计(元) | | 第一学年 学费(元) | |
第二学年 学费(元) | | 第三学年 学费(元) | | 第四学年 学费(元) | | 第五学年 学费(元) | | 备注 | |
※※※※※※以下由学校、征兵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 |
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
经确认,___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入伍服兵役,______年______月退出现役。退役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仅退役入学学生填写) |
经确认,___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退出现役,属于自主就业。 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高校审核情况 |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生复学(入学)后应缴纳学费_________元/每年,根据规定给予学费减免_____年,总计___________元。 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资助部门 审查意见 |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规定,同意学费减免_________年,总计___________元。 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复核意见 |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2.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3.退役入学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