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发挥资助育人功能,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学校、报效祖国,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 号)和《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不含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认定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四维一体”的认定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复议和学校审核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四)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学工安保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工安保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安保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应成立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院长、书记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院资助专干、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5 名)。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天。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各班级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小组总成员不少于本班学生总人数的10%(成员人数应为单数),且不能是被评议对象,因为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得参与评议。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班级评议小组,具体组织本班民主评议工作,确定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认定条件及标准
依照《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试行)》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可申请认定。学生虽具有学籍但是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A)、困难(B)和一般困难(B)三个等级,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6.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对学生的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分为特别困难(A档)、困难(B 档)和一般困难 (C 档)三个等级,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A档):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B 档):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城市家庭中父母均下岗(无业)或一方下岗(无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家庭中有3名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
(7)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特别困难等级(A档)、困难等级(B档)所列情形,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C档):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学生;
(2)家庭中有2名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3)家庭中父母一方有严重残疾,且无固定工作者;
(4)家庭或成员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
(5)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
4.建档分类说明:
(1)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院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2)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4.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5.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6.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7.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学籍者;
8.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9.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经商、投资股票或基金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10.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11.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五)未参加并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及困难补助。
五、认定程序
(一)广泛宣传:
学校向各二级学院发放《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参考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各学院贫困生认定人数参考表》),各二级学院以此名额作为参考,同时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指导学生填写《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近三月免冠二寸照片(白底或蓝底)、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本人及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支撑证明材料。关于贫困证明材料,如果是九大类特殊学生,请按照《七+2认定材料要求》(见附件3)交相应材料;如果不是九大类特殊学生,请按照家庭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疾病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等。
(三)班级评议: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结合《中央系统七+2学生名单(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见附件4),召开评议会议,填写《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见附件5)。
小组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议后确定认定等级,最后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式两份)(见附件6,以下简称《认定表》)。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核查要求,评议小组3日内给予核查说明。
请辅导员/班主任注意,提前收取贫困生材料后请优先识别九大类学生,可以参考《中央系统七+2学生名单(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见附件4)获悉大致的九大类学生信息,将自采集数据和中央系统名单相结合,从而确定本班的九大类学生名单。
如果有自愿放弃的九大类学生,学生必须要写放弃情况说明的申请(包含学生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家长的签名和手印、见证人签字和手印),见证人一般为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不签字不作数。若学生不便回家获得家长签字和手印,则由辅导员/班主任电话联系家长,辅导员/班主任在放弃说明上记录通话时间和通话内容,确定家长同意学生放弃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申请。本通知不提供放弃说明的模板,请辅导员/班主任参考借鉴一般公文要求的说明。
(四)学院评定并公示: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定班级评议结果,并在《认定表》中“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院请填写《2024年秋贫困生库汇总表(xxx学院)》(见附件7),根据贫困生认定等级(A/B/C)顺序进行填写,七+2类学生需备注,非七+2类学生不用。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工安保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学院提交材料:
1.所有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的《申请表》,评议通过确定贫困生等级的学生的《认定表》,《认定表》应加盖学院公章。所有学生都可以申请,但不是人人都会通过评议认定,只有通过评议认定的学生才要收《认定表》;
2.通过评议认定的学生个人材料:本人近三月免冠二寸照片(白底或蓝底)、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本人及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材料;
3.每个班的班级评议登记表,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否则不生效;
4.《2024年秋贫困生库汇总表(xxx学院)》;
5.文件夹“学院七+2类学生认定信息表”里的4个Excel表格,该文件夹在本通知的压缩包里。
注意:
(1)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档和盖章纸质档),学院存档一份,上交另一份给学校;
(2)材料全部双面打印,请勿用订书机装订,单人份材料用回形针别好,最后材料分类用燕尾夹夹好,以便学校修改材料;
(3)学院贫困生认定材料按照等级A、B、C分为三份,每一份的摆放顺序为:该等级的《2024年秋贫困生库汇总表》一张、学生1的个人材料(《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学生2的材料、学生3的材料。学生个人材料的顺序请与汇总表名单的顺序保持一致,以供核验查阅。
(六)学校审核并上报: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评定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适合相应贫困等级条件的学生可进行适当调整,检查学院提交材料是否合格,审核无异议后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以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全面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作为今后各项资助的有效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九大类(七+2)特殊群体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合理。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各学院应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作完成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17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10月17日下午17点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学工安保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栋102)。联系人:彭老师,电话:18007329194。
附件:
1.《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参考表》
2.《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七+2认定材料要求》
4.《中央系统七+2学生名单(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5.《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
6.《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7.《2024年秋贫困生库汇总表(xxx学院)》
学工安保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参考表
制表:学工安保处 制表日期:2024年9月25日
序号 | 学 院 | 学生 人数 | 各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人数 |
特别困难 | 困 难 | 一般困难 |
1 | 护理学院 | 1571 | 105 | 39 | 172 |
2 | 新媒体艺术学院 | 747 | 49 | 18 | 81 |
3 | 药学院 | 999 | 41 | 15 | 68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670 | 68 | 25 | 111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623 | 44 | 16 | 73 |
注意:各学院名额是根据学院人数占比决定的,各学院人数数据是转专业前9月26日的数据,转完专业之后如有问题,学校再进行名额调整,届时请以通知为准。
附件2: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 校: 院 系: 专 业: 年 级: 班 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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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脱贫家庭学生:□是 £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低保家庭学生:□是 □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其他低收入学生:□是 □否; 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否;烈士子女:□是 □否。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3:
九大类特殊困难群体的认定材料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由当地扶贫部门进行认定,一般会有建档立卡的相关信息系统和档案资料可查。学生家庭所在地区的扶贫办可以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材料。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民政部门会根据家庭收入等情况确定低保家庭名单,并发放低保证等证明材料。
2.特困供养学生同样由民政部门认定,依据相关政策标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认定,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证明。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孤儿一般由民政部门认定,通常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的档案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等材料进行确认。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由民政部门认定,需符合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条件。
四、烈士子女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相关烈士档案和证明材料进行认定,一般会有烈士证明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由残联部门依据残疾证等材料认定学生本人的残疾情况,同时结合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2.残疾人子女:需提供学生父母的残疾证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残联部门和学校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六、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由工会部门根据困难职工档案和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困难职工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等。
七、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通常由当地政府部门、社区、村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证明材料中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的情况、对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八、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学校和相关部门结合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认定。重大疾病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
九、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等
对于这类情况,一般需要学生提供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并由当地社区、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可能的原因包括家庭主要劳动力失业、家庭遭遇重大经济纠纷等。
学工安保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6日
附件5: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
二级学院 | | 专业班级 | |
班级总人数 | | 民主评议人数 | |
评议时间 | | 评议地点 | |
评议照片 | |
评议小组人员签名 | |
七+2类特殊学生名单: | |
评议结果 | A:特别困难 | |
B:困难 | |
C:一般困难 | |
评议小组组长意见 |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6: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二级学院名称: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2001.07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 面貌 | 群众/共青团员 | 民 族 | 汉 族 |
专 业 | | 学号 | 2023040329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贰仟元 |
年 级 | 2023级 | 班 级 | 二班 | 在校联系 电 话 | |
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九类特殊群体类型 |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 |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诚信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信息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民 主 评 议 | 推 荐 档 次 |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 班 级 认 定 | 班级(班主任/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学 院 认 定 (加盖单位公章) | 学院 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中心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